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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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种行为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服务过程严禁出现的十二种行为
一、不准参与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
二、不准伪造、篡改检验报告、检验证书、评审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定和评审结论;
三、不准对外泄露被检验(评审)单位的商业机密;
四、不准乱收费或挪用、私吞检验款;
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领取报酬;
六、不准索取或接受服务对象和业务往来单位送的红包、礼品及有价证券;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八、不准利用红白喜事向服务对象收取钱财;
九、不准参与赌博和由服务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
十、不准在工作中互相推诿,久拖不办;
十一、不准与服务对象争吵和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
十二、不准主动要求服务对象派车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