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点击下载。 业务咨询请联系区县局或 检验机构。 技术支持: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温馨提醒:监督检验报检前,请先行网上告知。点击打开告知页面。
委托报检指非法定的检验组,由使用单位或委托人向检验部门申请的检验组。
(1)特种设备基本具备实施现场安装条件;
(2)特种设备初步具备实施监督检验条件。
已阅读以上须知,承诺检验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