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温馨提醒:
1.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使用状态等注册登记信息已发生变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报检。点击进入在线办理变更页面。
2.因特种设备目录更新,原“游乐设施”中的“内燃观光车系列”、“蓄电池观光车”系列请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别下进行报检,报检时选择“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