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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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验申请
定期检验须知

报检流程操作说明:操作手册演示视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温馨提醒:
       1. 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产权单位、使用状态等注册登记信息已发生变更,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报检。点击进入在线办理变更页面。
       2. 因特种设备目录更新,原“起重机械”中的“叉车”系列请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类别下进行报检,报检时选择“机动工业车辆”-“叉车”,点击跳转
       3. 定期检验报检成功后请下载《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点击跳转下载中心),并按要求填写和签章。

监督检验须知

报检流程操作说明:演示视频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温馨提醒:
       1.监督检验报检前,请先行网上告知。点击打开告知页面。
       2.监督检验报检成功后请下载《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点击跳转下载中心),并按要求填写和签章。
       3.新安装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按照2016年7月1日执行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进行首次检验,请选择监督检验(新装)进行申请检验,报检成功后请下载《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申请表》(点击跳转下载中心),并按要求填写和签章。